导读: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起因是后者发文诋毁《中国有嘻哈》。
8月8日消息 海淀法院官网今天上午发布案件快报,因认为对方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侵权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爱奇艺称,乐视网公司运营的“乐视视频”公众号向用户推送主标题为“和原版相比,《中国有嘻哈》简直就是中国小西瓜”、副标题为“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的侵权文章。文中被告以明显的负面用词对原告节目进行商业诋毁,并且在推送文章时,特别注明“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这一明显暗喻性的字眼来误导用户,以“为了展示对中国嘻哈的尊重,还是决定去乐视视频看《SMTM》”(《SMTM》是音乐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的缩写,在乐视网及其用户端可观看)吸引和诱导用户使用乐视视频观看乐视网的视频节目《SMTM》,该文章末尾以“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喜欢看的各位,你们接着看吧《中国有黑幕》我是看不下去了”的指向性用词来作为文章的结语,文章用加红加粗的形式重点突出上述内容,文章末尾设置快捷链接,指向性引导用户进入乐视网去观看被告同类型境外节目《SMTM》。
爱奇艺认为,乐视网的上述行为是通过蹭热点、诋毁原告、诱导用户的方式,增加被告乐视网的访问量和乐视视频的播放量。不仅诱导用户对《中国有嘻哈》节目产生负面认知,而且诱导用户使用乐视网的“乐视视频”观看视频内容同类型的境外节目。乐视网的行为对爱奇艺节目的市场份额、广告招商、节目品牌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爱奇艺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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