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局长换届,十年总局政策汇总!
作者:佚名 来源: AsiaOTT 2016-09-30 11:00 阅读( )
2016年9月29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召开总局干部大会,会议宣布:聂辰席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蔡赴朝不再担任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
随着广电总局局长换届,未来广电朝着何处发展也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为此,我们为您详细汇总了2006年-2016年广电的各项政策,与您共同回顾广电的这十年。
2006年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规定跨省赛事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年满18岁,给了“超女”等选秀节目当头一棒。
2006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停播地方方言译制的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说方言的《猫和老鼠》等只能通过碟市求生。
2006年4月,广电总局规定《超级女声》主持人不得有倾向性、要张扬主旋律等。
2006年8月,广电总局下令9月1日起各级电视台黄金时间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
2007年
2007年1月,广电总局规定卫视黄金档只能播放主旋律影视作品。
2007年2月,广电总局下令港台主持人内地主持不得连续超过3期。
2007年3月,广电总局高层领导在每周例会上点名批评了某地方台春晚恶搞《满城尽带黄金甲》和《夜宴》,并要求“不准在文艺作品中批评国产电影”。
2007年4月,广电总局批准“快乐男声”举办后,要求其设计一些公益性内容,参赛曲目要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尽可能不出现落选歌手泪流满面、亲友抱头痛哭、歌迷狂热呼叫等场面和镜头。
2007年6月18日,以播放丰胸等违规广告而著称的宁夏电视台和甘肃电视台综合频道被禁播所有商业广告。
2007年8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叫停广东电视台女性整形真人秀节目《美丽新约》。认为此类节目“导向意识不强,画面血腥、恐怖、暴露、格调低下,且活动组织奢华铺张”。
2007年9月5日,四川成都两家电台“低俗下流”的“五性”节目被叫停,禁止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策划、制作、播出涉“性”节目。
2007年9月13日,湖北、湖南等5家电台的11套广播“五性”节目被禁播。
2007年9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红问号》,并要求全国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集中展示犯罪案件、制作粗劣、格调低下的电视剧播出。
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就曾联合宣布所有广播电视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5类电视购物广告。
2008年
2008年2月,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不得播出的境外动画片的栏目的时段,由17时到20时延长至17时至21时。
2008年3月25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通知提醒各制作单位要避免渲染恐怖、暴力、猎奇、刺激、惊悚、怪异。
2008年7月28日,广电总局要求,除央视外,地方台节目尤其是娱乐节目一律禁用“奥运”字眼。湖南卫视“奥运向前冲“被迫更名为”快乐向前冲。”
2008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向全国各地方台下发了一则“整改令”,禁止情感类节目低俗化。而此“整改令”也是继去年“叫停”深圳卫视《超级情感对对碰》后,对低俗情感类节目的又一次严打。
2009年
2009年3月,广电总局要求情感类节目禁止使用“测谎仪”。
2009年4月,广电总局下发新规《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2009年4月底,广电总局近日发出一道禁播令,严禁各类综艺、娱乐、访谈节目炒作名人绯闻秘史、劣迹丑闻,以净化荧屏声频,避免“有丑闻劣迹的名人”误导观众听众。
2009年5月到11月期间,广电总局传达精神,地方卫视台黄金时段(20:00-22:00)只能播出国庆献礼题材电视剧。此举意味着今年夏秋两季,电视荧屏将全面“飘红”。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009年广电总局批准“快乐女声”举办后,要求其海选到总决赛播出时间最多控制在两个半月内,取消短信投票,直播不得超过十次,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必须在10点30分后直播。
2009年11月,广电总局通过电话通知,告知各电视台暂时收紧口子,叫停港台主持人,不要让跨年演唱会和综艺节目变成“烧钱大赛”,其中吴宗宪、阿雅、欧弟、小S和蔡康永成为了“重点照顾对象”。
2010年
2010年3月,广电总局下令禁用英文缩略词。在主持人口播、记者采访和字幕中,不能再使用诸如NBA、GDP、WTO、CPI等外语和缩略词。
2010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对各广播影视机构下发通知,要求非外语频道,播音员主持人在口播新闻、采访、影视记录字幕等方面,不要使用外语以及外语缩写词。
2010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婚恋交友类电视节目的管理通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情感故事类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两份正式文件,要求节目传播正能量。
2010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证券节目禁与证券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2010年11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再次强化了对盗版美剧、日韩剧的打击力度。
2011年
2011年,广电总局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2011年2月,广电总局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及变相的烟草广告,同时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
5月10日,44条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被广电总局停播,为叫停违规广告数量最多的一次。
2011年4月,广电总局禁止宫斗戏、涉案戏、穿越剧在上星频道黄金档播出。
2011年5月,由于建党90周年大庆将至,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各电视台在5月中旬至7月停播原定的谍战剧、穿越剧、涉案剧以及苦情剧,改播红色电视剧。
2011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经机顶盒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通知。要求各持证网站严禁从事相关业务,不得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与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公司开展合作。
2011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是以新闻宣传为主的综合频道,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少儿、纪录片等多种类型节目播出比例。
2011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文件,对节目形态雷同、数量泛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七类型节目实行播出总量和播出时间的控制。
2011年10月12日广电总局发通知要求,影视剧片头片尾禁止插播广告,中间插播广告需限制时长。时政新闻类节目禁止使用企业或商品冠名,新闻主持人不得代言商业广告。广电总局要求各播出机构自查自纠,今起将对重点地区、重点播出机构进行抽查。
2012年
2012年4月,广电总局副局长李伟强调了总局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的意见。
2012年2月底,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票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会员价、团购价等优惠票价不低于影院挂牌价的70%”。
2012年7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审核人员进行内容审核后播出。
2012年7月19日广电总局通报,总局办公厅13日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播出“祛毒复肝组合”等33条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2012年8月,广电总局日前对于电视剧创作提出六项要求,其中包括革命历史题材要敌我分明;不能无限制放大家庭矛盾;古装历史剧不能捏造戏说;商战剧需要注意价值导向;翻拍克隆境外剧不能播出;不提倡网络小说改编,网游不能改拍。
2013年
2013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外,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日播出同一部电视剧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
2013年10月,广电总局向各大卫视发送了文件指示,对2014年节目编排提出新要求,核心思想包括: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具体来讲,新闻、经济、文化、少儿、体育等类型节目按周时长计算不少于30%,平均每天早上6时到次日凌晨1时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早上8时到晚上21时30分要播放不少于30分钟的国产动画片。除了鼓励各大卫视播放国产原创内容和非娱乐节目,该文件还明确说明:每家卫视每年新引进的国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而全国卫视的歌唱类节目明年将进行调控,以4档为上限。
2014年
2014年1月,广电总局发禁令: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
2014年2月,在中国电视剧全产业链金融交易会上,广电总局下发了播出机构需在7月——10月起播与“中国梦”相关电视剧的要求。
2014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限播令”: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
2014年5月,广电总局发限令:不许出现我军色诱敌方、金钱方式获取情报以及红色刺杀类情节。
2014年6月,广电总局要求关闭互联网电视第三方视频内容渠道;7月,广电总局下达了一项“盒子最严整改令”,不仅要求境外引进影视剧、微电影必须在一周内下线,要求所有互联网电视盒子必须停止提供电视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更表示未经批准的终端产品不允许推向市场。
2014年8月,广电总局再次对卫视黄金档播出剧目做出调整,要求各家卫视于9月到10月底间,必须播爱国主义题材和反法西斯题材。
2014年8月8日, CCTV-1综合频道播放《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8月22日是邓小平诞辰纪念日。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9月29日,总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对劣迹艺人影视作品、网络剧、微电影和网络视听节目等进行播出限制,“封杀”劣迹艺人。
2014年10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
2014年11月,广电总局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4年11月6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首次专门针对网络视频有害信息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突出宣传传播有害视频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引导网民自觉抵制、主动监督有害信息,形成震慑效应。
2014年11月10日,广电总局限制引进剧在网络播放的规定发出后不久,又曝出对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互联网常打擦边球的色情、暴力、黑社会、凶杀内容都被整理规范。
2014年9月,广电总局发布禁令:将于2015年4月1日起禁播未登记境外剧!要求用于互联网等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且播出内容健康、弘扬真善美否则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2015年
2015年1月27日,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对统计调查和统计制度进行了规定。
2015年3月16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立即停止播出“瘦身大赢家”等31条违规广告的通知》,对存在误导和虚假宣传的广告进行禁播。
2015年4月2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当前阶段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快完成全国统一的IPTV集成播控平台体系建设。
2015年6月3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主持人和嘉宾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做好主持人资质清查和嘉宾管理。
2015年9月18日,广电总局颁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进行打击。
2015年10月1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要求网盘服务商尊重版权,杜绝违法上传。
2015年11月17日,广电总局颁发《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建设大型、权威的音乐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推进全国性的音乐数据统计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及监管平台建设。
2015年12月24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改进体育比赛广播电视报道和转播工作的通知》,指出重大的国际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和世界杯足球赛(包括预选赛),在我国境内的电视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负责谈判与购买,各电台电视台可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的原则直接购买或转让,实现体育赛事转播权有序竞争。
2016年
2016年2月6日,广电总局发布《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同时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2016年2月,广电总局将从数量、节目内容、播出时间等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加的规定,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真人秀节目的总量,《爸爸去哪儿》等招商之后转战网络平台制作播出。
2016年2月28日,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规定中提到,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2016年4月25日,广电总局发布《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对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进行了条件限制。
2016年5月2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给予审批时间方面的优待”,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一般为方便表述统称为“七大类”。
2016年6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大力扶持原创节目模式,叫停“天价”引进版权行为。
2016年6月29日,广电总局向OTT牌照商下达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关于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自查的通知》。通知显示,本次严查的主要是OTT牌照商与电信企业变相开办IPTV业务及提供频道直播。
2016年7月29日,广电总局针对做好互联网电视整改工作,下文给7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商。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6号令和181号文的规定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不能用OTT平台变相开展IPTV业务。与电信企业合作开展的电视业务,要按三网融合规定(65号令)等有关IPTV的法规予以规范。
2016年8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指出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2016年9月9日,广电总局重申《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规定未持有《许可证》的机构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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