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6年第3季度,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等12个省、直辖市57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彩色电视机产品。抽查发现有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
本次抽查依据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24850-201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J/T 11343-2006《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通用规范》、SJ/T 11348-2006《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SJ/T 11157-1998《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2部分:伴音通道的电性能测量,一般测量方法和单声道测量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彩色电视机产品的有用平均亮度、对比度、重显率、清晰度、亮度均匀性、声频率响应范围、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外接软线、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谐波电流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7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项目。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