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作者:佚名 来源: 科讯广电网 2015-04-23 17:52 阅读(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互联网电视规范发展是2014年视听新媒体行业两大主题。2014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明确意见,要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同时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推进。2014年6月开始,行业主管部门开始贯彻落实互联网电视的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互联网电视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治理,使得互联网电视开始走上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电视终端智能化渗透率快速提升、互联网视频内容的极大丰富、宽带网络的的不断提升、数字化技术和业务的不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促成了互联网电视的野蛮生长状态。互联网电视作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典型业务形态,自2009年以来经历了一个快速、无序发展的过程,互联网电视的内容、市场主体、业务、渠道、终端等方面出现了各种违规情况,2014年规范发展成为了行业面临的重要主题,互联网电视的管理开始纳入电视监管的同一标准。
 
  互联网电视事关国家信息安全和人民精神文化消费,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共颁发了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分别是CNTV、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上海广播电视台、浙江广播电视台、湖南广播电视台、南方广播传媒影视集团。行业主管部门共颁发了十四张互联电视内容服务牌照,除了上述七家集成业务牌照持有方同时持有内容服务牌照之外,江苏广播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云南广播电视台、山东网络广播电视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电影频道)、城市联合网络电视台(CUTV)和北京广播电视台分别持有内容服务牌照。
 
  在市场准入主导产业发展的市场格局下,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持有方建设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向用户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持有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可以建设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对接集成平台之后向用户提供服务。智能电视一体机、智能机顶盒等互联网电视终端须唯一对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和传统电视渠道不同,互联网电视通过公共互联网传输,业务形态是开放的,终端是市场化的,相关的视频内容创作和集成机构、第三方增值应用服务都可以接入互联网电视服务。
 
  2014年,互联网电视行业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智能电视一体机、智能机顶盒、电视棒等智能化电视终端产品快速放量,电视终端智能化从趋势变成了现实,同时智能终端承载的互联网电视业务违规的现象突出。二是互联网电视增值业务进入产业链,特别是电视游戏表现突出,产业生态不断发育。第三是市场主体出现混乱的情况,不具备互联网电视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无序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
 
  从总体上来看,互联网电视已经成为电视业务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处于持续的快速发展状态。互联网电视用户规模不断壮大,内容不断丰富,终端不断普及,业务形式不断创新,在受众上、影响力、收视份额上已经对传统电视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同时资本、技术、人才、创新不断积聚,互联网电视蓬勃发展,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电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商业模式、产业生态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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