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示机型信息:
品牌型号:罗马仕CT10
能,但需要注意充电宝上需明确标有容量,且在飞行过程中,严禁使用充电宝给电子产品充电。
根据民航航空运输标准规定,充电宝应视为备用锂电池,严禁放入托运行李内托运,旅客可携带内含锂含量不超过2克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或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个人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医疗设备)及备用电池登上客机。
而一般充电宝电压为3.7V,100Wh相当于27027mAh左右的容量,因此10000mAh的充电宝是完全符合带上飞机的标准的。
旅客携带充电宝乘坐飞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
另外旅客在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该作为行李托运。
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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