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的11月1日开始施行

作者:颜默 来源: ZNDS资讯 2021-08-23 17:22 阅读(

  8月20日消息,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上,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将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严禁“大数据杀熟”,APP不得强制推送个性化广告,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信息拒绝服务等。

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将于今年的11月1日开始施行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大家最关心最直接也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规定的重点 具体如下:

  1.禁止大数据杀熟,不得在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APP的个性化信息推送,应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给予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3.不得过度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事物只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4.公共场所采集识别设备,需设置显著标识,只能用于维护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所收集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5.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有权撤回同意,需提供「便捷」的撤回方式

  个人信息包括话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社会统一的方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你进行的和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简洁的内容模块,清晰明朗的标注,没有恼人的弹窗、广告,没有让人眼花缭乱的跳转、推送,才能让用户用起来却省力更省心。

页面链接:   https://news.znds.com/article/55625.html

下一篇
“你已经多久没有看过电视了?” 13年前那个夏季,一台不到50寸的电视机,就是我们观看奥运会最好的途径;13年后,电视尺寸早已突破50寸,画质也越来越好,而我们观看奥运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