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近日公开,法院判决该 App 运营者赔偿 20 万。
8 月 1 日消息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近日公开。
企查查显示,心往公司的涉案 App 具备广告屏蔽功能。当用户使用 App 并开启屏蔽功能后,进入优酷网观看视频时可跳过视频前的贴片广告,同时优酷公司在视频右上角设置的用以引导用户开通会员的跳过广告按钮也一同被屏蔽。
心往公司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涉案 App 的卖点公开进行宣传,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心往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优酷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优酷以此为由将心往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该 App 运营者赔偿 20 万。
IT之家了解到,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裁判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优酷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及合理开支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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