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吋”是英寸的简写,属于英美制长度单位,而“寸”是汉语中的长度单位,1吋=1英寸=0.762寸。“吋”字已随汉字简化方案的废止而停用,作为计量单位使用时,“吋”字属于别字,应使用“英寸”代替。
对于电视机而言,习惯上我们将“寸”和“吋”都作为屏幕尺寸计量单位“英寸”的简称,是指屏幕对角线的长度尺寸,现在厂家一般都按屏幕最大对角线长度计算。但严格来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
“吋”其实是“英寸”的简称,而1英寸=0.762寸,所以不能将“寸”和“吋”混为一谈。例如,形容某款电视屏幕尺寸,我们可以说是55英寸屏幕,但不能说55寸(55寸=49.91英寸)。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吋”字已经停用,作为计量单位使用时,吋字属于别字,在正式场合应使用“英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