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消息,根据北京海淀法院网官方消息,因认为“小米浏览器”内置“广告过滤”选项屏蔽网络广告,芒果TV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小米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据悉,“小米浏览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且该选项默认为“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认为该行为使得公司利益受损,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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