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机广告:谁来请走客厅文化的“钉子户”

作者:胡宁 蒋肖斌 李怡 来源: 中国青年报 2019-04-29 14:15 阅读(

  导读:智能电视的开机、关机广告等系统硬件层面的广告,多数是生产厂家决定的;内容层面的广告,如电视剧前的贴片广告、场景互动、角标等,则可能是内容提供方。

  “这两天没有广告了。”北京某连锁家电卖场,长虹智能电视的销售人员肯定地说。关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争议经过几日发酵,厂家已经在后台进行了“取消”操作。至于是暂时还是常态,销售人员表示不知情,一切“要看厂家”。在她看来,该品牌的开机广告都是些化妆品和车,时间不长,顾客并没有很介意。



  顾客真的不介意吗?

  南京的郑女士在前年年中促销时,以优惠价购买了某品牌智能电视。她吐槽开机广告耍无赖,却也觉得不必较真,“广告播着,可以做其他手边事,不看屏幕就行”。对她来说,价格便宜更重要。

  也有消费者积怨已久。一则关于“如何评价小米等智能电视在开机和关机画面植入广告”的提问,在知乎上收到524个回答。题主身为小米死忠粉,却在开机广告一事上表示无法妥协。他愤然写道:“用钱投票,这次我被你坑了,我就绝不会让你坑我第二次。”与小米电视的知乎官方号沟通后,对方取消了其中一项“关机广告”,算是获得不完全的维权胜利。

  更有网友决定“自救”,为消除智能电视机开机广告各显神通,网上一度出现各式清理开机广告的经验分享贴。

  看来,顾客显然是有意见的,只是此前厂商听不到或者假装没听到。此次因为西安王先生向媒体投诉,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才成为舆论焦点。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家电卖场走访发现,创维取消了开机广告;三星智能电视的销售人员则表示,该品牌一直不存在开机广告,强调“这在智能电视界十分难得”。”卖场管理人员说:“现在市面上的智能电视,基本开机广告都可以设置为关闭。即便是同一款型号,不同生产批次也可能出现有或无开机广告的情况。这是智能电视产品优化所致,在价格上并无差别。”

  一位从事OTT(over-the-top,指将数字内容传到电视或类似设备上的服务——记者注)广告业务的业内人士介绍,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从整体上来说,还是由设备生产方把控的。

  智能电视的开机、关机广告等系统硬件层面的广告,多数是生产厂家决定的;内容层面的广告,如电视剧前的贴片广告、场景互动、角标等,则可能是内容提供方,比如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等视频内容提供商决定的。除开机广告外,绝大部分的广告,通过付费会员的方式可以去除。

  在他看来,智能电视降价,原因之一是因为有广告、增值等业务做补充。至于如何保持用户体验和厂商权益的动态平衡,暂时也没有严格可遵循的规范。

  其实,这并非不可理解。换言之,如果告知“某个价格对应有某种广告”,消费者未尝不能接受。但显然,消费者没有被告知。电视作为客厅文化的中心,却无法被自己掌握、甚至无法关掉一个广告,这是消费者反感开机广告的焦点所在。

  何况,这也是违法的。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利勇律师表示,开机广告如果没有设置关闭或跳过的选项,是违反广告法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4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在小米电视的京东商城页面上,“该电视含开机等形式的广告”等提示被标注在产品的详情介绍中。但也有不少品牌的广告提示,即便刻意寻找也很难被发现。如在海信一款电视的详情介绍里,“本机含开机广告”七个字,被置于产品参数的备注中段,较难发现;乐视某款电视的详情介绍中,“此电视产品含开关机广告”被压缩在产品大图下方,较为隐蔽。


  图说:海信65英寸电视的产品介绍中,关于广告的提示位于注中第四条


  图说:乐视55英寸电视的产品介绍中关于开关机广告的提示


  图说:小米55英寸电视的产品介绍中,关于广告的提示被标注在商品介绍的第一张大图中

  潘利勇表示,这种不明确告知有开机广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利用这种在隐蔽处标示的方法,意图蒙混过关,仍然难逃侵权的嫌疑。开机广告并不是智能电视必不可少的配件或软件内容,生产商、销售商应该把是否接受并继续购买的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消费者要的,可能只是一个选择权。

  潘利勇提醒,如今网上流传的通过黑客软件去除广告的方法并不可取,“黑客软件通过避开或突破对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方式,对其后台数据或操作权限进行修改。这本身已经涉嫌非法侵入控制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得不偿失”。潘利勇建议,消费者可利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还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

  潘利勇希望工商部门、消协依法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让消费者投诉无门。“也许将来我们会看到越来越多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提起的公益诉讼。因为在目前的业态下,通过单个诉讼彻底解决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现在有规模的互联网公司,智能电视生产商,都自己组建或加入了产业联盟类似的组织。本来是为了共同抵御寒冷,切不可形成垄断并利用垄断地位,排挤其他没有开机广告的企业,否则透支的是消费者的信任,最终伤害的是自己的商誉。”

页面链接:   https://news.znds.com/article/37688.html

下一篇
客厅智能终端日渐普及,众多家庭都在享受智能电视的便利,大家对大屏视听的需求同时也在提升:高清晰画质、逼真音效、便捷的操作系统、智能定制化的内容推荐,当然还有更多适…